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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杨版资治通鉴》引发著作权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0-12-27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高志海 葛红
标签: 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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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著作权合同纠纷,已故台湾著名作家郭衣洞(笔名柏杨)的遗孀郭张香华将北京邦道文化有限公司(下简称文化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二中院一审判决郭张香华与文化公司签订的涉案合同于2009年11月7日解除,文化公司支付郭张香华版税和违约金近70万元。

    2003年,郭张香华依照郭衣洞与其签订的《赠与契约》,获赠取得了《柏杨版资治通鉴》的著作财产权。2005年11月,郭衣洞与文化公司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授权文化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以图书形式独家出版、发行《柏杨版资治通鉴》。2008年郭衣洞去世后,郭张香华变更为涉案合同的主体。文化公司先后将《柏杨版资治通鉴》授权给某文艺出版社和某出版社出版,并向郭张香华支付了文艺出版社涉案图书的版税236万余元。

    郭张香华后起诉至二中院称,文化公司隐瞒文艺出版社涉案图书真实印数,尚欠部分版税,且文化公司未经许可转授权出版社出版涉案图书的行为,亦构成违约,故请求判令郭衣洞与文化公司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于2009年11月7日解除,文化公司支付尚欠版税和违约金近120万元。文化公司认为,公司已与郭张香华就转授权出版公司出版涉案图书的事宜达成了《补充协议》,虽然郭张香华未在该《补充协议》上签字,但郭张香华接受了文化公司寄出的50万元买断款,该《补充协议》已经成立。依据该《补充协议》,文化公司已经结清了文艺出版社涉案图书的版税并且以50万元买断了出版社涉案图书的版税,故反诉请求判令郭张香华继续履行涉案《图书出版合同》,确认涉案《图书出版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再顺延履行6个月。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文化公司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郭张香华达成了《补充协议》,亦不能证明授权出版社出版涉案图书的行为经过郭张香华许可;文艺出版社涉案图书的实际印数比文化公司提供的印数多388辑,出版社涉案图书的印数则从未向郭张香华提供过。因此,文化公司存在隐瞒印数问题。此外,文化公司尚欠郭张香华版税53万余元。综上,文化公司构成违约,郭张香华按照合同约定向文化公司发出解除涉案合同的通知,涉案合同于文化公司收到之日起解除。文化公司还应向郭张香华支付尚欠的版税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郭张香华造成的损失。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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