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王佳豪侵犯著作权案
字号: +-
563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佳豪自2008年3月起,未经批准在网络上设立“去听去听”音乐网(http://www.7t7t.com),提供音乐试听。其中有包括国际唱片业协会会员环球唱片有限公司、SONY MUSIC ENTERTAINMENT(HONG KONG)LIMITED、SONY MUSIC ENTERTAINMENT(TAIWAN) LTD、华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等享有版权的677首歌曲。上述在线试听的歌曲,王佳豪均没有合法权源。2009年3月至2009年6月期间,王佳豪在该网站植入广告,并获取广告费用12837.05元。
常熟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佳豪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上传网络,为互联网用户提供试听等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王佳豪有自首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王佳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犯罪所得。宣判后,被告人王佳豪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