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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东华合创北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北京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称:2007年8月28日,原告北京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东华合创北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及相关事宜安排之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给北京东华合创北美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款为1200万元,同时约定由北京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北京东华合创北美科技有限公司也分期支付了3 216 250元价款,但剩余8783750元至今拖延未付。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剩余合同款及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120万元。
该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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