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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战后之战》遭网络侵权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天天宽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慈文传媒有限公司出品是电视连续剧《战后之战》的著作权人。2009年11月,该公司将涉案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互联网维权的权利授予原告。后原告发现被告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传播该剧。原告认为,原告享有电视连续剧《战后之战》的专有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将其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利。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将涉案电视剧从其经营的网站上删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4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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