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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皮》导演索要酬金案上诉
索要40万剩余报酬,电影《画皮》联合导演钱永强将制片方宁夏电影厂、世纪佳映公司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上诉案。
2007年9月9日,宁夏电影制片厂、世纪佳映公司与钱永强签订《电影〈画皮〉导演聘用协议》,约定聘用钱永强与另一名导演一起担任电影《画皮》的联合导演职务;钱永强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开始正式工作,工作分为拍摄筹备期、拍摄期和后期制作三个阶段,其摄制完成的电影片依法经相应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视为结束全部工作;最后40万元酬金于影片在收回全部制作成本后支付。
后钱永强以二被告单位拒绝支付剩余40万报酬为由起诉到一审法院,二被告单位则以钱永强仅仅完成了部分剧本讨论工作和部分外景工作,在剧本定稿和拍摄期间均未参与导演工作,没有尽到相应的导演义务为由不同意钱的诉讼请求。同时,反诉要求钱永强返还已收取的导演费用。钱永强不同意二被告单位反诉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宁夏电影厂、世纪佳映公司给付钱永强40万元后,宁夏电影厂、北京世纪佳映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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