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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电影》杂志社被诉盗用摄影作品

发布时间:2009-11-19 作者: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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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受作者本人允许擅自刊登图片,笔者近日获悉,摄影师周雁鸣将大众电影杂志社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就其侵权行为向周雁鸣赔礼道歉,将作品的署名作出更改说明,并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

周雁鸣在起诉书中称,《大众电影》杂志2009年第17期第42 页至45页刊登的《刘子枫口述:要把角色演到最精彩》专访文章中,使用了其本人于2001年5月在上海为演员刘子枫拍摄的一组照片。此次摄影并不是大众电影杂志社委派进行的工作,拍摄费用包括场租、器材、胶卷及冲洗等均由其承担。

周雁鸣认为,此次摄影师其作为摄影师的个人创作。大众电影杂志社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摄影作品,且为署名,也未支付报酬。杂志社的行为侵害了其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故依据《著作权法》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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