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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现自己参与编写的英语词典被抄袭达16万字,汪女士将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印书馆公司)以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卓越公司)诉至朝阳法院。
汪女士在起诉中称,1995年,她参加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组织的《英语惯用法大词典》的编写工作,共从事了“compare”等在内的296个词条注释的独立编写,合计20万字。
今年9月,汪女士通过卓越网购买了一本由商务印书馆公司出版的《薄冰英语惯用法词典》,发现其中大部分词条的注释均抄袭了其参与编写的《英语惯用法大词典》的内容,抄袭其编写的词条注释共计215个,达16万字。该书抄袭的内容中除去个别词条略有删减,其余内容均一模一样。而商务印书馆公司仅在词典的《编后语》中说到汪女士“提供了个别词条”。
汪女士认为,商务印书馆公司没有经过其同意,擅自出版发行包含其作品内容的《薄冰英语惯用法词典》,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侵犯了其对作品的复制权、名誉权、发行权以及获得报酬权,同时,商务印书馆公司没有在《薄冰英语惯用法词典》的署名页署名,侵犯了其署名权。另外世纪卓越公司擅自销售侵权字典,侵犯了其发行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商务印书馆公司停止发行侵权词典,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2万;同时要求世纪卓越公司停止销售侵权词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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