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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羊羊与灰太狼》木偶剧演出泡汤 剧院被诉120万

发布时间:2009-09-03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黄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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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木偶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木偶剧院)因解除《喜羊羊与灰太狼之记忆大盗》赴外演出合同,遭到北京圣艺昊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艺公司)起诉。笔者从朝阳法院获悉,圣艺公司要求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并赔偿损失1019818元。

  圣艺公司诉称,2009年6月19日,我公司与木偶剧院签订了一份赴外演出合同,约定木偶剧院于2009年8月28日至2009年9月20日期间在沈阳和郑州演出6场《喜羊羊与灰太狼之记忆大盗》,我公司负责接待在当地的演出,并应自行完成演出申报审批手续,木偶剧院保证演出时间、演出质量等。合同签订后,我公司向木偶剧院交付了10万元定金,并与演出剧场签订了租场协议、交付了租场定金、签订了票务代理协议。然而,2009年6月30日,木偶剧院以我公司尚未取得演出资质为由,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我公司不同意单方面毁约的行为,故向其发出了关于对《解除合同通知书》的复函,后相继向木偶剧院发出《提示函》和《催告函》,督促被告履行合同,被告却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坚持单方面解除合同。

  圣艺公司表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由圣艺公司自行取得演出资质,说明木偶剧院在签订合同时是明知圣艺公司尚未取得演出资质,圣艺公司只需在合同签订后至演出时取得演出资质。另外,据了解,现圣艺公司已经取得编号为京市演《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圣艺公司称,木偶剧院单方面提出解约是木偶剧院与另外一家演出公司签订了14场《喜羊羊与灰太狼之记忆大盗》的演出合同所致。

  圣艺公司认为,木偶剧院不按照内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构成严重违约,故诉至法院。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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