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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录音制作者权 滚石诉万利达国美侵权

发布时间:2009-07-19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作者:
标签: 滚石 万利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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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滚石”)以侵犯录音制作者权为由,将影碟机生产商万利达公司和电器销售商国美电器告上法庭一案。

  滚石诉称,其于近期发现由万利达公司生产、国美电器公司销售的型号为MDVD-6658的DVD视盘机中,使用了该公司制作的专辑中的《健忘》、《味道》等188首歌曲。滚石认为万利达公司和国美电器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歌曲,二者的行为已构成侵权,给滚石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上述DVD视盘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1万元。据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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