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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纲天津相声专场新闻图片
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2006年在天津举办专场相声演出,广东千鹤影视传播有限公司称其享有此次演出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权、电视播放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将某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北京三友佳制卡有限公司、北京云城激光唱盘有限公司三被告以侵权为由诉至法院,本网今日获悉,此案已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原告广东千鹤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诉称,2006年初,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在天津举办了专场相声演出。广东千鹤影视传播有限公司经相关权利人授权,以人民币60万元的对价取得了演出节目音像制品在中国大陆及海外地区的出版发行权、电视播放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郭德纲——天津相声专场集萃》DVD光盘已出版发行,光盘上署名“广东千鹤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出品”。
2007年底,郭德纲所在的北京德云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授权某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使用《西征梦》及十个精品相声小段用于制作光盘充值卡,在中国辽宁省的行政区划范围内向通信用户免费发放。随后,该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在其出售的“电话交费卡”上复制了郭德纲天津相声专场的节目,总数量达到28万张。
广东千鹤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以其享有的录像制作者权受到侵害为由,诉至二中院,请求判令某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以及与制作电话交费卡有关的北京三友佳制卡有限公司、北京云城激光唱盘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制品及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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