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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剑恩仇录》导演起诉三投资商索要酬金26万

发布时间:2008-11-25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郑红艳
标签: 书剑恩仇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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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书剑恩仇录》的导演谭友业将湖南电广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节目分公司、北京春秋风云影视策划有限公司、中国峰节目投资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支付酬金26万元。

    原告诉称,2007年8月,三被告共同投资联合制作电视剧《书剑恩仇录》,并以《书剑恩仇录》摄制组与原告签订一份《聘用工作人员合同》,聘用原告在该剧组担任导演,酬金为每集2.4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即开展相关工作,现该剧早已拍摄完毕。但三被告却只支付了原告部分报酬,尚欠26万元拒不支付。

    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有违诚信,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故提出以上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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