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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起诉被告北京辉天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邮电大学、以太新世纪国际传媒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一视频通信传媒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原告耗巨资分别从著作权人处取得了电影作品《樱桃》、《时尚先生》、《兄弟之生死同盟》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许可使用权,并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维权。2008年,原告发现被告北京辉天盛世科技有限公司(tgbus.com经营人)、北京邮电大学(bupt.edu.cn经营人)、以太新世纪国际传媒技术(北京)有限公司(neotasks.com经营人)、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uusee.com经营人)、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ku6.com经营人)、第一视频通信传媒有限公司(vodone.com经营人)六被告分别在其经营的网站上非法传播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上述电影作品。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将上述电影作品复制并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对上述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许可使用权,严重扰乱了原告对于上述电影作品正常的市场发行秩序。据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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