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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经授权许可,在 “联想S9”手机中收录歌曲,近日,北京海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音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分别将制造商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销售商北京佳豪世纪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款手机,并分别向联想和销售商提出连带赔偿68万余元的索赔请求。据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这2起案件,两案的索赔总额达到136.9万余元。
北京海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我公司是歌手孙俪演唱的歌曲《爱如空气》的录音制作者以及词曲著作财产权的独家使用权人。未经授权许可,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在其制造的“联想S9”手机中收录了上述歌曲,并储存在手机自带的内存卡中。任何购买该手机的用户均可使用手机中内置的播放器欣赏上述歌曲,并可将歌曲设为手机铃声。今年10月9日,我公司在北京佳豪世纪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大望路的营业厅购买了该手机,价格为1580元。经登陆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查询,“联想S9”手机的IMEI号,得知其产量为455735台。海尚文化传播公司认为,联想移动通信公司和佳豪世纪通信设备公司生产销售的“联想S9”手机,擅自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侵害了其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及获得报酬的合法权益。据此,其提出了立即停止侵权并索赔686182.5元的诉讼请求。
同时,广州市音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因歌手阳一演唱的歌曲《回来我的爱》未经授权被收录到 “联想S9”手机中,提起了相同诉讼,索赔683602.5元。
这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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