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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天手机中内置歌曲《酸酸甜甜就是我》,北京天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北京联华世纪超市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天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近日,二中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天中文化公司诉称,由深圳市中天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制造、北京联华世纪超市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中天V919”手机内置有《酸酸甜甜就是我》的歌曲,该歌曲由天中文化公司录制。原告认为,其从未许可中天公司以内置音乐的形式使用该曲目,联华世纪超市应当提供未参与该型号手机的内置音乐的非法复制行为的证据,否则应与被告二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原告请求二中院判令深圳市中天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型号手机;深圳市中天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涉案曲目录音制作者权的侵害,收回并删除涉案曲目,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发行涉案曲目;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调查侵权行为和起诉所支付的合理费用10万元人民币。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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