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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湖北卫视娱乐节目《综艺奇兵》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将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诉称,2007年6月11日,其与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签署了“委托策划制作电视节目协议书”。双方约定,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制作电视节目《综艺奇兵》,在湖北卫星电视频道每周末黄金时段播出,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按一定比例向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节目制作费。但目前为止,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共制作了29期节目,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只支付了20期节目制作费。
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在自己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情况下,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单方面终止正在履行的合同,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此,请求判令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赔偿经济损失、违约金共计100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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