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
近日,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将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原因是发现该公司经营网站未经授权擅自播放电视剧《鹿鼎记》。9月23日,海淀法院受理了这起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原告于2008年拍摄了由著名导演张纪中执导的电视剧《鹿鼎记》,享有该电视剧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著作权。后原告发现被告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网站http://www.uusee.com/上播放电视剧《鹿鼎记》。只要在被告网站首页搜索栏输入“鹿鼎记”,就会搜索到鹿鼎记1-50集完整记录,可免费收看。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授权在网络上非法传播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电视剧,严重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人民币22.1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