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电影《左右》引起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原告乐视移动传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权。
原告乐视公司诉称,电影《左右》由著名导演王小帅指导,该电影作品获柏林最佳编剧银熊奖,具有较高的票房号召力,乐视公司为该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近日,乐视公司发现二被告在各自经营的网站上公开传播该影片,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分别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万元。
日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