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
王先生认为某出版社所出版的图书中,擅自使用了他创作的姓氏图腾作品,而且没有署名,遂将该出版社告上法院,并索赔各项损失8万余元。
记者上午获悉,西城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王先生称,他长期从事姓氏图腾文化研究,结合自己作为美术家所积累的艺术创作经验,于2002年1月创作完成了129幅姓氏图腾始原作品。之后,他将上述129幅作品授权一位书库策划人在系列图书《百家姓书库》中使用,该书均注明图腾的设计者为王先生。
王先生说,2007年4月,他发现被告某出版社未经他的许可,在其出版的《徜徉姓氏丛林》一书中,使用了他所创作的姓氏图腾始原作品共计100幅,均未署名,也未指明出处。
王先生认为,作为图腾始原作品的作者,他依法享有著作权。而出版社未经其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已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7.5万元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
对此,被告出版社认为,《百家姓书库》封底仅注明“图腾设计”为王先生,不能证明王就是图腾的作者。
出版社还认为,涉案图标系公有领域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具有独创性。时至今日,在百度、谷歌等搜索网站上输入“中国姓氏图腾”,均能搜索并获取到上述涉案图标。
这些图标既未标明作者,也没有关于版权的声明。该社图书中使用的涉案图标系从网上下载,主观上并不具有侵权的故意。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上午获悉,西城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王先生称,他长期从事姓氏图腾文化研究,结合自己作为美术家所积累的艺术创作经验,于2002年1月创作完成了129幅姓氏图腾始原作品。之后,他将上述129幅作品授权一位书库策划人在系列图书《百家姓书库》中使用,该书均注明图腾的设计者为王先生。
王先生说,2007年4月,他发现被告某出版社未经他的许可,在其出版的《徜徉姓氏丛林》一书中,使用了他所创作的姓氏图腾始原作品共计100幅,均未署名,也未指明出处。
王先生认为,作为图腾始原作品的作者,他依法享有著作权。而出版社未经其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已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7.5万元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
对此,被告出版社认为,《百家姓书库》封底仅注明“图腾设计”为王先生,不能证明王就是图腾的作者。
出版社还认为,涉案图标系公有领域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具有独创性。时至今日,在百度、谷歌等搜索网站上输入“中国姓氏图腾”,均能搜索并获取到上述涉案图标。
这些图标既未标明作者,也没有关于版权的声明。该社图书中使用的涉案图标系从网上下载,主观上并不具有侵权的故意。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