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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琳音乐专辑遭遇著作权侵权纠纷

发布时间:2008-07-11 来源:知识产权报 作者:刘 仁
标签: 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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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和销售版权作品,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将6个相关音像制作公司和商贸公司一并推上被告席,势将维权进行到底。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诉称,陈琳为公司签约歌手,公司于2000年、2001年、2003年为陈琳投资制作了《陈琳》、《爱就爱了》、《不想骗自己》音乐专辑,其中收录了《走开》、《展翅高飞》、《不想骗自己》等31首歌曲。公司拥有上述所有歌曲的音乐制作者权。
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西安东方华文光盘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市开轩文化有限公司、湛江华丽金音影碟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非法复制发行侵权音像制品;北京顺义西单商场、北京利圣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非法零售侵权音像制品,侵犯了自己对《陈琳》、《爱就爱了》和《不想欺骗自己》3张音乐专辑享有的录音制作权,给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据此,公司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赔偿各案经济损失共计6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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