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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作家毕淑敏日前将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告上法庭。据毕淑敏代理律师介绍,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就将毕淑敏的代表作之一《红处方》制作成PDF版供所有网民下载阅读,侵犯了作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毕淑敏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今年5月份,著名作家毕淑敏接到朋友的电话称,安徽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在网上传播其小说《红处方》。而毕淑敏并没有向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授权,毕淑敏认为该学校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6月,经公证人员公证,原告将侵权证据固定下来,并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目前,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毕淑敏的代理律师杨君称,该网站未经原告毕淑敏的许可即登载《红处方》图书供网络用户阅读和下载,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一定的损失。被告应对上述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记者了解到,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如果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进行公开传播则需经过著作权人批准,并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而据杨君介绍,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未对毕淑敏作品设限,不仅本校学生可登录下载,普通网民也可浏览,因此认为学校对作品进行了公开传播。
昨天,记者登录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网站,进入“在线电子图书馆”后,未发现《红处方》。而据杨君介绍,6月中旬她上该网站,《红处方》仍被下载阅读。记者同时发现,该校电子图书馆分类详细,有工具辅导、管理教学、课外读物、社会科学等8大类别,仅文学历史类就收录了郑渊洁童话、伊索寓言等3700本著作。记者曾致电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网络中心,一名周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这些数字图书中,有的是购买的,有的是由网上下载的。当记者问及是由哪个部门来负责这些数字图书上传的种类和数量时,他回答“不知道”。随后记者联系上该校校长纪迎春,可当记者刚讲完毕淑敏、《红处方》几个字时,纪校长就告诉记者,“不了解此事,正在开会”,并挂断电话。
据了解,该案将于7月中旬开庭审理。
延伸 电子书也有版权下载认清“身份证”
“这样的案件并不少见”,昨天,记者采访安徽省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处长吴安宁时,他从牛皮纸大信封里拿出一摞案件登记告诉记者。随着网络化在人们生活中的深入,MP4、手机甚至汽车都支持电子书的阅读,因此电子书侵权的案件越来越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学校都在加大网络化建设,开设电子图书馆,可有不少学校没有意识到未经版权人允许下载传播电子书是违法的。吴安宁处长指出,发生在我省电子书侵权的例子越来越多,“在不少人意识中,电子图书不同于纸质作品,不享有版权,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电子书也应该先授权后传播”。
现象 书店“拍客”凸显电子书维权尴尬
电子书被侵权不仅仅表现在下载上,记者从安徽省图书城了解到,随着数码相机和照相手机的普及,部分“拍书”族免费获取书上内容已不是新鲜事。
省图书城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拍书”一族以年轻人居多,他们用数码相机或手机把相关资料拍下来,再通过专门的技术软件对图片或文字进行放大处理后,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拍摄的内容。只拍不买,书店面对这一情况很是无奈,能想到的办法也就是用塑料袋将这些经常被拍的书包装起来。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吴安宁处长告诉记者,拍照属于对作品的复制行为,现在的技术拍客完全可以将图片处理成文字印成书或者上传到网上,达到商业竞争的目的,这种现象涉嫌盗版;如果他只自己看,虽然著作权规定复制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且没有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属于侵权行为,但拍客只拍不买的行为还是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
今年5月份,著名作家毕淑敏接到朋友的电话称,安徽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在网上传播其小说《红处方》。而毕淑敏并没有向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授权,毕淑敏认为该学校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6月,经公证人员公证,原告将侵权证据固定下来,并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目前,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毕淑敏的代理律师杨君称,该网站未经原告毕淑敏的许可即登载《红处方》图书供网络用户阅读和下载,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一定的损失。被告应对上述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记者了解到,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如果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进行公开传播则需经过著作权人批准,并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而据杨君介绍,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未对毕淑敏作品设限,不仅本校学生可登录下载,普通网民也可浏览,因此认为学校对作品进行了公开传播。
昨天,记者登录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网站,进入“在线电子图书馆”后,未发现《红处方》。而据杨君介绍,6月中旬她上该网站,《红处方》仍被下载阅读。记者同时发现,该校电子图书馆分类详细,有工具辅导、管理教学、课外读物、社会科学等8大类别,仅文学历史类就收录了郑渊洁童话、伊索寓言等3700本著作。记者曾致电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网络中心,一名周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这些数字图书中,有的是购买的,有的是由网上下载的。当记者问及是由哪个部门来负责这些数字图书上传的种类和数量时,他回答“不知道”。随后记者联系上该校校长纪迎春,可当记者刚讲完毕淑敏、《红处方》几个字时,纪校长就告诉记者,“不了解此事,正在开会”,并挂断电话。
据了解,该案将于7月中旬开庭审理。
延伸 电子书也有版权下载认清“身份证”
“这样的案件并不少见”,昨天,记者采访安徽省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处长吴安宁时,他从牛皮纸大信封里拿出一摞案件登记告诉记者。随着网络化在人们生活中的深入,MP4、手机甚至汽车都支持电子书的阅读,因此电子书侵权的案件越来越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学校都在加大网络化建设,开设电子图书馆,可有不少学校没有意识到未经版权人允许下载传播电子书是违法的。吴安宁处长指出,发生在我省电子书侵权的例子越来越多,“在不少人意识中,电子图书不同于纸质作品,不享有版权,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电子书也应该先授权后传播”。
现象 书店“拍客”凸显电子书维权尴尬
电子书被侵权不仅仅表现在下载上,记者从安徽省图书城了解到,随着数码相机和照相手机的普及,部分“拍书”族免费获取书上内容已不是新鲜事。
省图书城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拍书”一族以年轻人居多,他们用数码相机或手机把相关资料拍下来,再通过专门的技术软件对图片或文字进行放大处理后,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拍摄的内容。只拍不买,书店面对这一情况很是无奈,能想到的办法也就是用塑料袋将这些经常被拍的书包装起来。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吴安宁处长告诉记者,拍照属于对作品的复制行为,现在的技术拍客完全可以将图片处理成文字印成书或者上传到网上,达到商业竞争的目的,这种现象涉嫌盗版;如果他只自己看,虽然著作权规定复制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且没有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属于侵权行为,但拍客只拍不买的行为还是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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