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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北京其欣然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状告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梦之窗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侵犯其著作权案。原告要求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立即停止对电影《黄石的孩子》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6.6万余元。
资料图片:《黄石的孩子》剧照
原告诉称,电影《黄石的孩子》由原告以及北京命之作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澳大利亚蓝水影业有限公司、德国柏林零点电影公司共同出资拍摄完成,影片总投资达四千万美元。影片于2008年4月3日公映。原告经其他出品各方授权,为电影《黄石的孩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发行方,依法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但被告人在影片上映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即在未经原告许可且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其所经营的网站提供电影《黄石的孩子》的网络在线观看服务。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故提起诉讼。
现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原告诉称,电影《黄石的孩子》由原告以及北京命之作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澳大利亚蓝水影业有限公司、德国柏林零点电影公司共同出资拍摄完成,影片总投资达四千万美元。影片于2008年4月3日公映。原告经其他出品各方授权,为电影《黄石的孩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发行方,依法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但被告人在影片上映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即在未经原告许可且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其所经营的网站提供电影《黄石的孩子》的网络在线观看服务。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故提起诉讼。
现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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