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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崖天书"案一审原告胜诉 被告构成剽窃

发布时间:2008-06-30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
标签: 红崖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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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齐鲁晚报济南6月29日讯 山东大学教授刘乐一和上海工程师林国恩围绕“红崖天书”的纷争,日前济南历下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林国恩在其《红崖天书》中使用了原告刘乐一绘制的双钩图,并引用释文而未注明出处,构成剽窃。要求被告停止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媒体上刊登启示,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损失2万元。而原告要求销毁书籍的请求被法院拒绝。

  在贵州安顺地区有一块红崖,上面有些排列不整、非凿非刻、若篆若隶的文字,多年来因无人能识而被称为“红崖天书”。刘乐一通过研究,从众多摹本中选定了天书的“瞿鸿锡摹本”作为研究对象,并用双钩笔法绘出了该摹本的一幅双钩图,据此做出了自己的破译。林国恩多年来对天书也有研究,2006年3月,其所著的《红崖天书》一书出版发行。原告认为被告在书中使用其双钩图并引用其破译内容,构成剽窃。

  法院首先认定,原告的双钩图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图形作品。在《红崖天书》中,该双钩图有时被整体使用,有时被拆分使用。而被告在《红崖天书》中对天书所做的与原告相同的破译,由于原告的成果发表在先,不能用不谋而合来解释,只能视为一种引用。而被告在《红崖天书》中引用原告的释文,却没有注明出处,构成剽窃。法院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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