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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著作权纠纷案。赵云声将单田芳、北京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科海电子出版社告上法院。
原告赵云声称,其1986年创作完成《赵四小姐与张学良将军》一书,1986年10月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首次出版该书,该书出版后在国内外产生很大凡响,为满足广大读者的需要,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先后6次印刷该书,6次共发行约16万册。2005年12月,原告无意间收听到某电台播出的由被告单田芳播讲的评书《千古功臣张学良》,原告发现《千古功臣张学良》的内容和自己写的小说《赵四小姐与张学良将军》极为相似。
2005年12月26日,原告来到王府井书店购买了所谓由被告单田芳创作并播讲,被告北京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制作、北京科海电子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千古功臣张学良》光盘。原告发现《千古功臣张学良》和《赵四小姐与张学良将军》两作品不论是在构思、结构、情节、选材以及人物安排上都如出一辙,而且很多内容甚至完全重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销毁《千古功臣张学良》的现存光盘;赔偿原告财产损失40万元。
本案正在审理中。(一中宣)
原告赵云声称,其1986年创作完成《赵四小姐与张学良将军》一书,1986年10月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首次出版该书,该书出版后在国内外产生很大凡响,为满足广大读者的需要,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先后6次印刷该书,6次共发行约16万册。2005年12月,原告无意间收听到某电台播出的由被告单田芳播讲的评书《千古功臣张学良》,原告发现《千古功臣张学良》的内容和自己写的小说《赵四小姐与张学良将军》极为相似。
2005年12月26日,原告来到王府井书店购买了所谓由被告单田芳创作并播讲,被告北京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制作、北京科海电子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千古功臣张学良》光盘。原告发现《千古功臣张学良》和《赵四小姐与张学良将军》两作品不论是在构思、结构、情节、选材以及人物安排上都如出一辙,而且很多内容甚至完全重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销毁《千古功臣张学良》的现存光盘;赔偿原告财产损失40万元。
本案正在审理中。(一中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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