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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传播北京电视台节目 一网络公司被诉侵权

发布时间:2008-05-19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王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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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网站未经许可播放北京电视台节目,日前,北京京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将北京偶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原告为北京电视台直属机构,并依法享有该台节目的合法知识产权。2007年6月,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上播放大量该台视频。原告据此曾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书,要求其停止侵权、并删除侵权节目。但被告对此事不置可否,对于其涉嫌具有侵权行为的节目也没有删除。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18万元。

  目前,本案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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