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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寄给中国作协主席铁凝一封信,却在不久后发现该信手稿被他人在百度网上拍卖,诗人许名扬将中国作协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删除网络拍卖内容,退还所拍卖信函和原信中所附的自己纪念郭沫若的文章和郭沫若亲笔信的复印件,并公开道歉,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费等共计6万元。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许名扬(曾用笔名阿拉坦托娅、胡马、晓红),诗人、作家、书法家,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于1956年开始文学创作,其作品在国内及海外各大名家报刊杂志发表,其1956年的处女作《新乡颂》得到郭沫若先生亲笔信鼓励。著有诗集多部及《许名扬文集》4卷,个人传记被收录入《中国当代诗人大辞典》、《中国文艺家传集》、《中国作家大辞典》等,被认为是当代中国的著名传奇式诗人,并受到诺贝尔文学奖评委会的高度重视,其文学作品及书法作品已成为世人的收藏品。
在起诉书中,原告许名扬称,2006年12月17日,其寄给中国作家协会主席铁凝信件一封,信为A4纸一页,信文为许名扬软笔竖行书写,信封为软笔横书,信封内还另附有许名扬纪念郭沫若先生的一篇纪念文章和郭沫若于1956年6月2日写给自己的亲笔毛笔字信的复印件,此信邮出后被告中国作协未予回复。2008年2月1日,许名扬偶然在百度网上发现自己写给铁凝的这封信件手稿,在被一个叫赵某的人以“名人墨迹”拍卖,拍卖时间自2007年12月17日至今尚在继续中,网上点击率达百余人次。原告说,其给被告的信件,是以挂号形式投寄的,被告中国作家协会曾有工作人员在收发室的记录簿上作了签收,证明此信已通过邮寄正式送达,然而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不知何故使得此信落入赵某的手中并导致该信件在网上拍卖。原告认为,自己和被告中国作协的主席铁凝都是中国当代知名人士,在此身份背景下双方的书信稿件成为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原告享有著作权,被告向公众提供其书信原件,侵犯了原告作品的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删除网络拍卖内容,退还所拍卖信函和原信中所附的纪念郭沫若的文章和郭沫若亲笔信的复印件,并公开道歉,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费等共计6万元。
朝阳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许名扬(曾用笔名阿拉坦托娅、胡马、晓红),诗人、作家、书法家,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于1956年开始文学创作,其作品在国内及海外各大名家报刊杂志发表,其1956年的处女作《新乡颂》得到郭沫若先生亲笔信鼓励。著有诗集多部及《许名扬文集》4卷,个人传记被收录入《中国当代诗人大辞典》、《中国文艺家传集》、《中国作家大辞典》等,被认为是当代中国的著名传奇式诗人,并受到诺贝尔文学奖评委会的高度重视,其文学作品及书法作品已成为世人的收藏品。
在起诉书中,原告许名扬称,2006年12月17日,其寄给中国作家协会主席铁凝信件一封,信为A4纸一页,信文为许名扬软笔竖行书写,信封为软笔横书,信封内还另附有许名扬纪念郭沫若先生的一篇纪念文章和郭沫若于1956年6月2日写给自己的亲笔毛笔字信的复印件,此信邮出后被告中国作协未予回复。2008年2月1日,许名扬偶然在百度网上发现自己写给铁凝的这封信件手稿,在被一个叫赵某的人以“名人墨迹”拍卖,拍卖时间自2007年12月17日至今尚在继续中,网上点击率达百余人次。原告说,其给被告的信件,是以挂号形式投寄的,被告中国作家协会曾有工作人员在收发室的记录簿上作了签收,证明此信已通过邮寄正式送达,然而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不知何故使得此信落入赵某的手中并导致该信件在网上拍卖。原告认为,自己和被告中国作协的主席铁凝都是中国当代知名人士,在此身份背景下双方的书信稿件成为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原告享有著作权,被告向公众提供其书信原件,侵犯了原告作品的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删除网络拍卖内容,退还所拍卖信函和原信中所附的纪念郭沫若的文章和郭沫若亲笔信的复印件,并公开道歉,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费等共计6万元。
朝阳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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