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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广东省社科院历史所研究员沙东迅状告华南理工教授谭元亨剽窃其作品一案,昨日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庭上谭元亨否认抄袭,并称两部小说是职务作品,写作时可以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据沙东迅介绍,1994年初,其受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的委托,负责协助调查日军在粤秘密进行细菌战的任务。1995年9月在花城出版社出版《揭开8604之谜——侵华日军在粤秘密进行细菌战大曝光》(以下简称《大曝光》)一书。沙因此在广东史学界被称为“中国研究日本‘波字第8604部队’细菌战第一人”。
2005年8月23日,《东方奥斯威辛——日军在广州的细菌战暴行》专题展览在省档案馆举行。在开幕式上,华工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谭元亨的著作《东方奥斯威辛纪事》(以下简称《纪事》)和《日军细菌战:黑色波字“8604”——来自东方奥斯威辛的追诉》(以下简称《追诉》)首发。沙东迅说,首发式他没有去,但事后阅读谭的两本著作后,发现《纪事》与《追诉》中有226处,约7.5万字严重剽窃、抄袭了他的著作《大曝光》。
令沙东迅十分愤怒的是,谭元亨在两本著作中,既没有指明原作者、翻译者的姓名,也没有指明资料的来源出处,据此,沙东迅将谭元亨告上了法院。
庭审焦点
沙东迅无权诉讼?
昨日法庭调查刚开始,谭元亨及其代理人就提出沙东迅无权就著作权提起诉讼。在辩论阶段,被告方又提出,沙东迅根本不是其所发表的关于波字8604部队的有关译著的作者和翻译者。著作中的史实是一位8604部队的日本老兵所作的证词,而真正的翻译者则是省外事办一位姓陈的日文翻译。沙东迅充其量只是翻译著作的组织者和审定者,而非著作权人。
对此,沙东迅称,日本老兵的证词是一名日本友人经过艰辛访问,整理出了揭露日军在粤进行细菌战的罪证。1995年11月23日,日本友人亲手将这份证词交给他,嘱咐一定要将这份证词翻译成中文在中国发表。为保证不发生错误,沙东迅请了省外事办的陈女士与他一起合作翻译。由陈女士先拟定初稿,沙再进行核对和修改补充。
谭元亨指出,沙东迅根本不可能翻译日本老兵的证词,因为他不懂日文,“连3岁的日本小孩说什么,他都听不懂。”而沙东迅的代理人则反驳,沙东迅自学过日文,即使他并不是很精通日文,但也可以拿着字典核对翻译。
合作后资料可共享?
沙东迅认为,他最早开展对日军在粤细菌战的调查,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虽然双方曾有合作,沙东迅着重史实调查,谭元亨主攻文学创作。但谭对这部分资料没有共享权。如果不是当年合作时向谭提供大量的调查资料,谭根本无法独立写出《纪事》和《追诉》两本书来。且他发表《大曝光》在先,谭在著作里只字不提他的名字,也没有注明资料的来源出处,构成了侵权行为。
而谭元亨则称,1995年5月他已写出了《黑色“8604”》剧本,比沙1995年9月出版《大曝光》的时间还早4个月。当时他所获得的调查资料渠道并不完全来自于沙东迅。再者,既然当年双方是合作关系,材料共享,自己的著作就不存在剽窃、抄袭沙东迅作品的行为。
职务作品不用许可?
谭元亨还提出,所著两本书是广东省参事室布置的任务,属于职务作品。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沙东迅则反驳,谭著署的是自己的名字,属于他本人作品,不是国家机关执行公务。
人物简介
沙东迅
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著作《广东抗日战争纪事》入选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央新闻出版总署评选的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百本重点图书之一。发表论著200多万字,1995年9月出版《揭开8604之谜——侵华日军在粤秘密进行细菌战大曝光》。
谭元亨
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客家文化研究所所长。谭元亨长期从事文、史、哲、美学方面的研究,尤其是对客家文化的研究颇为有名。2005年8月出版《东方奥斯威辛纪事》和《日军细菌战:黑色波字“8604”——来自东方奥斯威辛的追诉》。(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杜斯琪)
据沙东迅介绍,1994年初,其受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的委托,负责协助调查日军在粤秘密进行细菌战的任务。1995年9月在花城出版社出版《揭开8604之谜——侵华日军在粤秘密进行细菌战大曝光》(以下简称《大曝光》)一书。沙因此在广东史学界被称为“中国研究日本‘波字第8604部队’细菌战第一人”。
2005年8月23日,《东方奥斯威辛——日军在广州的细菌战暴行》专题展览在省档案馆举行。在开幕式上,华工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谭元亨的著作《东方奥斯威辛纪事》(以下简称《纪事》)和《日军细菌战:黑色波字“8604”——来自东方奥斯威辛的追诉》(以下简称《追诉》)首发。沙东迅说,首发式他没有去,但事后阅读谭的两本著作后,发现《纪事》与《追诉》中有226处,约7.5万字严重剽窃、抄袭了他的著作《大曝光》。
令沙东迅十分愤怒的是,谭元亨在两本著作中,既没有指明原作者、翻译者的姓名,也没有指明资料的来源出处,据此,沙东迅将谭元亨告上了法院。
庭审焦点
沙东迅无权诉讼?
昨日法庭调查刚开始,谭元亨及其代理人就提出沙东迅无权就著作权提起诉讼。在辩论阶段,被告方又提出,沙东迅根本不是其所发表的关于波字8604部队的有关译著的作者和翻译者。著作中的史实是一位8604部队的日本老兵所作的证词,而真正的翻译者则是省外事办一位姓陈的日文翻译。沙东迅充其量只是翻译著作的组织者和审定者,而非著作权人。
对此,沙东迅称,日本老兵的证词是一名日本友人经过艰辛访问,整理出了揭露日军在粤进行细菌战的罪证。1995年11月23日,日本友人亲手将这份证词交给他,嘱咐一定要将这份证词翻译成中文在中国发表。为保证不发生错误,沙东迅请了省外事办的陈女士与他一起合作翻译。由陈女士先拟定初稿,沙再进行核对和修改补充。
谭元亨指出,沙东迅根本不可能翻译日本老兵的证词,因为他不懂日文,“连3岁的日本小孩说什么,他都听不懂。”而沙东迅的代理人则反驳,沙东迅自学过日文,即使他并不是很精通日文,但也可以拿着字典核对翻译。
合作后资料可共享?
沙东迅认为,他最早开展对日军在粤细菌战的调查,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虽然双方曾有合作,沙东迅着重史实调查,谭元亨主攻文学创作。但谭对这部分资料没有共享权。如果不是当年合作时向谭提供大量的调查资料,谭根本无法独立写出《纪事》和《追诉》两本书来。且他发表《大曝光》在先,谭在著作里只字不提他的名字,也没有注明资料的来源出处,构成了侵权行为。
而谭元亨则称,1995年5月他已写出了《黑色“8604”》剧本,比沙1995年9月出版《大曝光》的时间还早4个月。当时他所获得的调查资料渠道并不完全来自于沙东迅。再者,既然当年双方是合作关系,材料共享,自己的著作就不存在剽窃、抄袭沙东迅作品的行为。
职务作品不用许可?
谭元亨还提出,所著两本书是广东省参事室布置的任务,属于职务作品。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沙东迅则反驳,谭著署的是自己的名字,属于他本人作品,不是国家机关执行公务。
人物简介
沙东迅
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著作《广东抗日战争纪事》入选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央新闻出版总署评选的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百本重点图书之一。发表论著200多万字,1995年9月出版《揭开8604之谜——侵华日军在粤秘密进行细菌战大曝光》。
谭元亨
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客家文化研究所所长。谭元亨长期从事文、史、哲、美学方面的研究,尤其是对客家文化的研究颇为有名。2005年8月出版《东方奥斯威辛纪事》和《日军细菌战:黑色波字“8604”——来自东方奥斯威辛的追诉》。(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杜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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