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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中央媒体网站诉商业网站非法转载案一审开庭

发布时间:2008-04-10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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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下午13时30分,北京中新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新网公司)状告慧聪网涉嫌转载侵犯著作权一案一审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中新网公司是中国新闻社(中新社)全资子公司,全权负责中新社以及中国新闻网(中新网)新闻产品的网站销售业务。本案是中央级媒体网站首次以长年大批量擅自转载新闻产品、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将商业网站告上法庭,其标杆意义引人注目。

  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支付稿酬人民币壹佰万零四千余元。被告认为原告所指控的侵权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承认。

  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是侵权问题还是转载未支付稿酬问题。中新网律师称,2002年以来,慧聪网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一直擅自违法转载中新社、中新网的新闻产品,造成侵权,而且,慧聪网拒付已使用信息的稿酬,且至今仍未停止侵权行为。慧聪网代理人称,原告所主张的转载对象为时事新闻,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本案的性质是未支付稿酬的网络转载,并非侵权。

  本案还涉及到网络多重转载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慧聪网代理人称,有些转载内容的消息来源虽然写明是中新网,但该内容转自第三方网站,因此,中新网无权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犯并要求支付稿酬。而中新网律师称,中新网与该第三方网站之间有相关转载协议,仍然拥有该内容的著作权,有权要求支付稿酬。

  另一个争议焦点在举证方式上,中新网通过百度高级搜索获得了署名为慧聪网、且转载自中新网的6000多个网页,并对取证过程和内容做了公证。慧聪网对这种取证方法存在异议,他们认为,中新网只是通过搜索引擎获得证据,并未登陆慧聪网查看,有些网页与慧聪网无关,同时,也否认了中新网提供的公证结果。

  由于双方对证据存在争议,故此案有待进一步审理。(记者 刘霞 实习生 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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