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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乌龙院》盗版侵权案日前正式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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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漫画作品《乌龙院》系列图书盗版侵权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新源书店经营者王永军立刻停止侵犯原告广州漫友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案作品《乌龙院》等系列图书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台湾漫画大师敖幼祥《乌龙院系列》(爆笑、四格、长篇等)是目前国内漫画市场最受欢迎的作品之一。该作系列版权早在2003年就由漫友文化引进,并进行了成功的市场运作,迅速受到了市场和读者的欢迎。然而,一些不法分子窥视《乌龙院》作品的市场利益,铤而走险进行非法盗版、偷印。而个别发行商心怀侥幸心理,明知道是盗版还进行非法售卖以牟取暴利,严重损害该作品的版权及读者的利益。
2007年8月,出版商联合执法部门在正常巡视期间,发现山东省潍坊市新源书店销售《乌龙院》系列盗版书。这些盗版书籍纸张及印刷质量相当差,画面模糊,严重损害了广大读者的利益,给《乌龙院》系列正版图书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法院认为,漫友文化公司经著作人敖幼祥受让取得《乌龙院》的著作权发行权等合,是合法的,依法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新源书店售卖盗版作品属于侵权行为,应该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涉案被告已执行法院相关判决,停止非法售卖活动并赔偿漫友文化经济损失。
据了解,目前国内漫画图书翻版现象十分猖獗,严重损害了广大读者的利益,扰乱了出版市场正常秩序。为此,执法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维护正版作品的权益,规范市场、扶持原创。这次《乌龙院》系列盗版侵权案宣布告破,说明执法部门对加大了打击盗版的力度后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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