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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白银:国内首起毛体字著作权案件将开审

发布时间:2008-04-01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周文馨
标签: 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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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涉案的馆名

  著名毛体书法家李景认为甘肃省会宁县新落成的“红军长征胜利纪念馆”九个毛体大字是他题写的馆名,但会宁县政府及红军会宁会师旧址管委会则坚持认为这几个字是从电脑书法网上拼出来的。双方沟通无果后,李景将对方推上了被告席。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该案的代理律师周清馨3月31日向记者透露,这起诉讼案是国内首起涉及毛体著作权的诉讼案件。

  李景是甘肃省书法家协会会员,著名毛体书法家。李景告诉记者,2006年8月30日,甘肃省会宁县筹办庆祝红军长征胜利七十周年的临时机构(以下简称“70”办)工作人员到他家中,说受会宁县委、县政府委托,请他为新落成的“红军长征胜利纪念馆”题写馆名,并说:“你的毛体字写得很好,毛体字题写馆名很合适,你就写成毛体字馆名吧!”

  作为会宁人,李景认为能为家乡做点贡献值得,便欣然答应。“通过反复捉摸思考和用心书写,几易其稿,最后我将一幅自认为满意的毛体书法作品进行简单的电脑加工后,交给了‘70’办工作人员。”

  李景介绍,2006年9月6日,“70”办工作人员致电他说,在与几位兰州书法家书写的毛体字作了比较后,最终还是采用了他题写的馆名。当时,“70”办工作人员还承诺给他支付劳动报酬,但他并没有得到任何报酬。

  “然而,我用毛体书法艺术所题写的‘红军长征胜利纪念馆’被采用后,我不仅没有得到任何正式答复,反而听到来自各方的流言蜚语。”李景说,有人说他把别人的劳动成果说成己有,有人说他写了几个字还要报酬等等。

  为了澄清事实,李景于2007年的9月和12月两次向中共会宁县领导同志去信,请会宁县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并要求将他为纪念馆题写馆名一事如实记入会宁县档案。

  2007年12月28日,李景收到了红军会宁会师旧址管委会的书面答复。这份回信说:“‘70办’在网上的毛体书法中寻找到‘红军长征胜利纪念馆’9个字作为馆名。”

  回信最后总结说:“请您题写馆名的事是属实的,但您题写了之后,‘70办’没有采用也是事实。况且已经给您付了酬金,而且‘70办’也没有与您达成任何协议,或是采用您的题字的任何答复。”

  会宁红军长征胜利纪念馆作为全国目前反映红军长征历史的最大纪念馆,党和国家对该馆的修建和启用非常重视。李景称,在会宁县隆重举行红军长征胜利七十周年暨纪念馆揭牌仪式时,这个馆名是他写的,这已成为不可更改的历史事实。

  2008年2月25日,李景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他的著作权;判决被告公开赔礼道歉,采取有效形式,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对他的不良影响;判决由本次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6000元由被告负担。

  据悉,该案将于4月中旬正式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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