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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在线状告诺亚舟侵权

发布时间:2008-03-31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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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权为由,将深圳市致远诺亚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创新诺亚舟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原告中文在线诉称,其已取得余秋雨、张抗抗、池莉等12位作家的44部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上述两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所经营的网站“诺亚教育网”上为“诺亚舟新状元学习机搜学王”用户开辟专门下载通道,为该产品用户提供下载上述作家相应作品的服务。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4万余元。据悉,本案将于近期进行证据交换。(知识产权报 记者 刘超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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