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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被用作围墙广告 军报摄影记者诉一建设公司侵权

发布时间:2008-03-28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于婕 陈晨
标签: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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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认为侵犯自己著作权,解放军报社摄影记者乔天富将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告上法庭。一审宣判后,乔天富又提起上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乔天富诉称,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大阅兵期间,自己拍摄了许多作品,并从中精选部分作品由解放军文艺出版社署名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庆典大阅兵》的摄影专辑。2005年3月,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未经同意,使用其中8幅作品用于该公司设置在北京长安街木樨地桥附近的围墙广告,且擅自将作品扩大成巨幅图片用于企业宣传。

  乔天富认为,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侵犯了自己合法权利,故起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公开道歉,并支付赔偿金、案件合理开支共计54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确认,乔天富对摄影作品单独享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判令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1600元和4663元诉讼合理支出。

  一审判决后,乔天富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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