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
在广西区内乃至国内知识产权界都深有影响的广告语“天高几许?问真龙”著作权侵权再审案日前再起波澜,正在收集证据以进行诉讼的原告刘毅,在调查被告主体资格时发现,侵权纠纷案主要被告南宁真龙伟业广告公司,因逾期不年检,资产已经转移,早在2007年2月就被南宁市工商局吊销执照(吊档号为吊20072245)。
鉴于引发侵权纠纷案的广告语仍在被涉嫌非法使用,作者刘毅称,被告之一南宁真龙伟业广告公司有恶意规避法律裁定嫌疑,他正在紧急向相关方面了解情况,以确定应对措施。
刘毅是因为陆续发现证据和通过证据链证实南宁真龙广告公司当年的征集和侵权使用活动中涉嫌恶意欺诈、伪造合同等行为而提起再审的。
“天高几许?问真龙”著作权人刘毅昨日向记者说:“我正在向申诉的司法部门汇报刚刚调查到的情况,并及时注意其在广西以外侵权地的行为,同时积极进行相应法律程序和必要措施。感谢公众对知识产权维护的关心。”(记者 沈青)
新闻链接
“天高几许问真龙”
引发广西最大广告语版权侵权争讼
2002年9月,广西南宁卷烟厂为其生产的一个品牌向社会公开征集广告语,私营公司南宁真龙伟业广告公司从烟厂提走90.135万元,然后许以“十万元诚征广告语”活动,于 2002年9月13日在多家报纸发布,向广西区内外公众征集广告用语。上万应征者参加,而活动的主办者南宁真龙伟业广告公司董事长程某制作的广告语“成功成就真龙”获一等奖,拿走奖金8万元;桂林市民、桂林日报记者刘毅的作品“天高几许?问真龙”只被评为入围奖,奖金500元,但至今未支付过一分钱奖金。
2005年4月,广西区高院驳回刘毅诉南宁真龙伟业广告公司、南宁卷烟厂侵犯其著作权诉讼请求。2007年4月16日,刘毅向广西高院提请再审;2007年7月23日,刘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认定被告南宁真龙伟业广告公司等的行为属欺诈行为,撤销广西区高院(2005)桂民三终字第 3号民事判决。
今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2007)民三监字第39号文下文令广西区高院审查处理。
鉴于引发侵权纠纷案的广告语仍在被涉嫌非法使用,作者刘毅称,被告之一南宁真龙伟业广告公司有恶意规避法律裁定嫌疑,他正在紧急向相关方面了解情况,以确定应对措施。
刘毅是因为陆续发现证据和通过证据链证实南宁真龙广告公司当年的征集和侵权使用活动中涉嫌恶意欺诈、伪造合同等行为而提起再审的。
“天高几许?问真龙”著作权人刘毅昨日向记者说:“我正在向申诉的司法部门汇报刚刚调查到的情况,并及时注意其在广西以外侵权地的行为,同时积极进行相应法律程序和必要措施。感谢公众对知识产权维护的关心。”(记者 沈青)
新闻链接
“天高几许问真龙”
引发广西最大广告语版权侵权争讼
2002年9月,广西南宁卷烟厂为其生产的一个品牌向社会公开征集广告语,私营公司南宁真龙伟业广告公司从烟厂提走90.135万元,然后许以“十万元诚征广告语”活动,于 2002年9月13日在多家报纸发布,向广西区内外公众征集广告用语。上万应征者参加,而活动的主办者南宁真龙伟业广告公司董事长程某制作的广告语“成功成就真龙”获一等奖,拿走奖金8万元;桂林市民、桂林日报记者刘毅的作品“天高几许?问真龙”只被评为入围奖,奖金500元,但至今未支付过一分钱奖金。
2005年4月,广西区高院驳回刘毅诉南宁真龙伟业广告公司、南宁卷烟厂侵犯其著作权诉讼请求。2007年4月16日,刘毅向广西高院提请再审;2007年7月23日,刘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认定被告南宁真龙伟业广告公司等的行为属欺诈行为,撤销广西区高院(2005)桂民三终字第 3号民事判决。
今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2007)民三监字第39号文下文令广西区高院审查处理。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