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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西安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临潼区退休教师张自修和临潼区秦陵地宫展览馆有限公司(简称秦陵地宫公司)分别在原告与被告席就座。“被告建造的秦陵地宫,其工程设计、使用名称等全部来源于张老师的《骊山古迹名胜志》一书……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犯著作权。”张自修的代理人诉称。
张自修是临潼区委党校的一名退休教师。据其在法庭上称,被告建造的展览馆,其形式来源于他所著《骊山古迹名胜志》。其主题工程组成的地上、天穹、地下三部分,同样依据和来源于该书。此外,地宫中所使用的“女娲伏羲交尾成亲图”的作法;人造旅游景点确定的名称;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中的“秦陵地宫”四字,也都分别依据和来源自他在1980年至1983年间所著的文章和出版物,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终止以其知识产权“秦陵地宫”等注册企业从事经营活动。
庭审中,法庭告知其所诉第二被告“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地宫展览馆”已于2007年7月,在工商部门申请注销,询问是否取消或变更原诉状中的诉讼主体。张自修及其代理人认为,秦陵地宫展览馆虽已注销,但其原注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仍然存在,遂提出变更诉讼主体的请求。
11日,面对张自修的诉求,被告代理律师赵创称,《骊山古迹名胜志》是一本汇编类书籍,其中许多地方都注明有关于书中内容的出处,“女娲伏羲交尾成亲的故事本身来源于民间传说,原告不能说这是他的原创,在《骊山古迹名胜志》一书中,几乎没有记录和建造秦陵地宫有关的任何字样。‘秦陵地宫’四个字,本身不享有著作权。”赵律师认为,秦陵地宫的修建根本不涉及对张自修著作权的侵犯。
因变更后的第二被告并未被传唤到庭,经合议庭同意,法庭在开庭约半小时后宣布休庭,择日再审。(记者 要露滋、赵雄韬)
张自修是临潼区委党校的一名退休教师。据其在法庭上称,被告建造的展览馆,其形式来源于他所著《骊山古迹名胜志》。其主题工程组成的地上、天穹、地下三部分,同样依据和来源于该书。此外,地宫中所使用的“女娲伏羲交尾成亲图”的作法;人造旅游景点确定的名称;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中的“秦陵地宫”四字,也都分别依据和来源自他在1980年至1983年间所著的文章和出版物,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终止以其知识产权“秦陵地宫”等注册企业从事经营活动。
庭审中,法庭告知其所诉第二被告“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地宫展览馆”已于2007年7月,在工商部门申请注销,询问是否取消或变更原诉状中的诉讼主体。张自修及其代理人认为,秦陵地宫展览馆虽已注销,但其原注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仍然存在,遂提出变更诉讼主体的请求。
11日,面对张自修的诉求,被告代理律师赵创称,《骊山古迹名胜志》是一本汇编类书籍,其中许多地方都注明有关于书中内容的出处,“女娲伏羲交尾成亲的故事本身来源于民间传说,原告不能说这是他的原创,在《骊山古迹名胜志》一书中,几乎没有记录和建造秦陵地宫有关的任何字样。‘秦陵地宫’四个字,本身不享有著作权。”赵律师认为,秦陵地宫的修建根本不涉及对张自修著作权的侵犯。
因变更后的第二被告并未被传唤到庭,经合议庭同意,法庭在开庭约半小时后宣布休庭,择日再审。(记者 要露滋、赵雄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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