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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画王”杨洛书八十岁打赢侵权案 获赔5万元

发布时间:2007-12-24 来源:山东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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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关于《杨家埠年画之旅》涉嫌侵犯年画王杨洛书著作权的终审判决。除登报道歉被否决外,维持潍坊市中级法院的其他判决,中国画报出版社停止《杨家埠年画之旅》的发行和销售,赔偿杨洛书经济损失5万元。

  据了解,今年80岁的杨洛书从事木版年画60年,主要作品有四大名著木版年画全集等,这些作品均于2006年10月在山东省版权局进行了登记。中国画报出版社2006年1月出版发行《杨家埠年画之旅》一书,在该书第七章“年画神话杨洛书”一章中,未经杨洛书许可,使用了署名为“杨洛书”的年画共计8幅,署名杨洛书注册经营的“同顺德”画店的年画共计8幅。

  杨洛书在感觉到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侵害后,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中国画报出版社,要求中国画报出版社停止《杨家埠年画之旅》的发行和销售;在全国重要报刊和潍坊报刊上刊登道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中国画报出版社未经杨洛书许可,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出版有杨洛书的其他合法授权,在《杨家埠年画之旅》一书中使用杨洛书的作品,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潍坊市中级法院今年6月20日作出判决,要求中国画报出版社立即停止《杨家埠年画之旅》一书的发行和销售;中国画报出版社在潍坊报刊上刊登道歉声明;赔偿杨洛书经济损失5万元。

  中国画报出版社随后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省高院近日终审判决认为,中国画报出版社在其出版发行的书籍中未经许可使用杨洛书年画作品,对杨洛书享有的作品复制权构成侵犯。赔礼道歉的方式适用于人身权侵权的救济方式,但中国画报出版社的使用行为并未侵害杨洛书的人身权利,因而撤销赔礼道歉。

  19日,在寒亭区杨家埠同顺德年画店,十几名工人正在忙着印刷年画,杨洛书在挑选印刷的木版。谈起刚刚判决的官司,他很兴奋地说,这个判决非常公正,是对自己年画成就的肯定。目前正值年画销售旺季,他正忙着赶制年画,“终于争了这口气,我能够安心干活了。”杨洛书笑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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