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法院:烹饪绝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字号: +-
563
生活离不开油盐酱醋,做菜是很多人每天生活的一部分,但要想把菜做好却不容易。努力半生,偶见自己的“独门烹调绝技”变成白纸黑字印在别人主编的食谱上,你作何感想?从2005年3月起,田道华等10人陆续发现,某书上出现的许多菜品制作方法,与自己曾发表过的文章所表述的内容惊人的雷同。今年,该书主编及出版社被10人分别起诉至法院,作者虽然最终赢了官司,但事情难以就此了结。由于法院在判决中称,菜肴的原料配方、制法、操作程序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田道华等3名作者近日表示,他们将考虑提起上诉。
非常事件:烹饪书涉嫌“剽窃” 引发10起诉讼
田道华是《四川烹饪》杂志的一名编辑,2005年,由某出版社出版的新书引起了他的注意。他发现,在这本名为《中式烹饪秘诀》(以下简称《秘诀》)的书中,《小米椒调味的技法》一文与自己写的《巧用米椒烹佳肴》惊人相似,而自己那篇文章早在两年前就发表在《四川烹饪》杂志上。
“剽窃!”这个念头在田道华脑中一闪而过,后来发生的事印证了他的想法。随后,他的同事张先文也发现自己于2004年发表在《四川烹饪》杂志上的《蜂窝玉米的制作关键》一文内容也部分出现在该书中。不久后,山西人牛国平致电《四川烹饪》杂志,称自己当初发表在杂志上的《猪蹄筋的涨发及其烹调》等文内容出现在《秘诀》上,“内容大多雷同,只是变了个标题。”随后,越来越多曾在该杂志上发表过文章的作者开始“发飙”,矛头一致对准《秘诀》一书。
据《四川烹饪》杂志社主编称,社里当时进行过调查,《秘诀》从《四川烹饪》上全文摘抄、部分改抄的文章多达32篇。如此多的内容被“克隆”到该书中,谁干的?杂志社经过多方打听,与《秘诀》一书主编李某取得联系。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始终无法就赔偿一事达成一致。今年3月,田道华等10名作者分别将《秘诀》的主编李某和负责出版工作的某出版社告到成都中院,要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道歉并赔偿损失。成都中院受理了这10起案件。
法院断案:菜品制法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从今年4月18日起,10起案件在成都中院一一开庭审理。庭上情况如何?田道华一案很有代表性,其余案件过程大致相同。
庭上,田道华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李某将自己《巧用米椒烹佳肴》一文抄袭在其主编的《秘诀》中,侵犯了自己应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和获得报酬权,出版社审查不严,应负相关责任。针对田道华的说法,出版社认为自己在《秘诀》的出版工作中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即使该书侵权,出版社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田道华曾公开发表《巧用米椒烹佳肴》一文,依法对该文享有著作权,但田的文章由三部分组成:对菜肴特点的介绍、原料配方、操作程序。该菜肴的原料配方、用量及制法、操作程序记载在表述方式上并非由田道华独创,该文后两部分的表述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即使《秘诀》一文与田道华的文章在这两部分表述一致,也不构成对这部分的抄袭。但由于《秘诀》一文中的文字,与田道华文章中具有独创性的第一部分相比有391字相同或相似,所以《秘诀》一文应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李某未经田道华允许,擅自将其文章收录在自己所编书中,侵犯了田道华应享有的署名权、获得报酬权。但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应依据具有独创性的文字(对菜肴特点的介绍)字数计算。此外,出版社的行为也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今年9月5日,成都中院作出判决,李某及出版社停止使用《巧用米椒烹佳肴》一文,赔偿田道华共1422元,并在《四川烹饪》杂志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
据了解,其余9起案件除赔偿金额外,判决结果大致相同。
案件延伸:赢了官司 三作者还要告
作为“抄袭门”的主角之一,《秘诀》主编李某对该案的结果有何看法?11月16日上午,记者按判决书上留下的电话与李某取得联系。“结果下来了?我不晓得。这件事一直是我的代理人在处理。”李某一再称自己不知道判决结果。
据了解,10名作者于日前陆续拿到判决书。田道华、张先文、夏红萍3名作者表示,他们将提起上诉。是什么原因,让他们赢了官司还要告?昨日,记者来到《四川烹饪》杂志社,对当事人进行了采访。“赢了官司,比输了更难受。如果一道菜的制作方法算不上知识产权,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那抄袭之风将愈演愈烈。”田道华说,法院的判决虽是依相关法律作出,但客观上却为抄袭菜品制法的人提供了依据。“哪个都可以抄,以后谁还敢把自己的‘独门绝技’亮出来?”同为《四川烹饪》编辑的张先文表示,他和田道华等将考虑上诉,直到打赢官司。正如《四川烹饪》主编王旭东所说:“这是一场餐饮界的战争。”
非常事件:烹饪书涉嫌“剽窃” 引发10起诉讼
田道华是《四川烹饪》杂志的一名编辑,2005年,由某出版社出版的新书引起了他的注意。他发现,在这本名为《中式烹饪秘诀》(以下简称《秘诀》)的书中,《小米椒调味的技法》一文与自己写的《巧用米椒烹佳肴》惊人相似,而自己那篇文章早在两年前就发表在《四川烹饪》杂志上。
“剽窃!”这个念头在田道华脑中一闪而过,后来发生的事印证了他的想法。随后,他的同事张先文也发现自己于2004年发表在《四川烹饪》杂志上的《蜂窝玉米的制作关键》一文内容也部分出现在该书中。不久后,山西人牛国平致电《四川烹饪》杂志,称自己当初发表在杂志上的《猪蹄筋的涨发及其烹调》等文内容出现在《秘诀》上,“内容大多雷同,只是变了个标题。”随后,越来越多曾在该杂志上发表过文章的作者开始“发飙”,矛头一致对准《秘诀》一书。
据《四川烹饪》杂志社主编称,社里当时进行过调查,《秘诀》从《四川烹饪》上全文摘抄、部分改抄的文章多达32篇。如此多的内容被“克隆”到该书中,谁干的?杂志社经过多方打听,与《秘诀》一书主编李某取得联系。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始终无法就赔偿一事达成一致。今年3月,田道华等10名作者分别将《秘诀》的主编李某和负责出版工作的某出版社告到成都中院,要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道歉并赔偿损失。成都中院受理了这10起案件。
法院断案:菜品制法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从今年4月18日起,10起案件在成都中院一一开庭审理。庭上情况如何?田道华一案很有代表性,其余案件过程大致相同。
庭上,田道华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李某将自己《巧用米椒烹佳肴》一文抄袭在其主编的《秘诀》中,侵犯了自己应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和获得报酬权,出版社审查不严,应负相关责任。针对田道华的说法,出版社认为自己在《秘诀》的出版工作中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即使该书侵权,出版社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田道华曾公开发表《巧用米椒烹佳肴》一文,依法对该文享有著作权,但田的文章由三部分组成:对菜肴特点的介绍、原料配方、操作程序。该菜肴的原料配方、用量及制法、操作程序记载在表述方式上并非由田道华独创,该文后两部分的表述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即使《秘诀》一文与田道华的文章在这两部分表述一致,也不构成对这部分的抄袭。但由于《秘诀》一文中的文字,与田道华文章中具有独创性的第一部分相比有391字相同或相似,所以《秘诀》一文应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李某未经田道华允许,擅自将其文章收录在自己所编书中,侵犯了田道华应享有的署名权、获得报酬权。但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应依据具有独创性的文字(对菜肴特点的介绍)字数计算。此外,出版社的行为也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今年9月5日,成都中院作出判决,李某及出版社停止使用《巧用米椒烹佳肴》一文,赔偿田道华共1422元,并在《四川烹饪》杂志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
据了解,其余9起案件除赔偿金额外,判决结果大致相同。
案件延伸:赢了官司 三作者还要告
作为“抄袭门”的主角之一,《秘诀》主编李某对该案的结果有何看法?11月16日上午,记者按判决书上留下的电话与李某取得联系。“结果下来了?我不晓得。这件事一直是我的代理人在处理。”李某一再称自己不知道判决结果。
据了解,10名作者于日前陆续拿到判决书。田道华、张先文、夏红萍3名作者表示,他们将提起上诉。是什么原因,让他们赢了官司还要告?昨日,记者来到《四川烹饪》杂志社,对当事人进行了采访。“赢了官司,比输了更难受。如果一道菜的制作方法算不上知识产权,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那抄袭之风将愈演愈烈。”田道华说,法院的判决虽是依相关法律作出,但客观上却为抄袭菜品制法的人提供了依据。“哪个都可以抄,以后谁还敢把自己的‘独门绝技’亮出来?”同为《四川烹饪》编辑的张先文表示,他和田道华等将考虑上诉,直到打赢官司。正如《四川烹饪》主编王旭东所说:“这是一场餐饮界的战争。”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