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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已出版稿酬分文未得 青年作家状告湖南地图出版社

发布时间:2007-10-29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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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作家周剑锋从2000年10月一直在创作《中国旅游金卡———一生必去的30个地方》一书,可是当他大体完成此书时,却发现市场上已经出版了这本书,而且书籍上还署了他的名字,却没有向其支付稿酬,为此他将出版此书的湖南地图出版社告上法庭。近日,长沙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周剑锋说,大约在2001年4月,他和湖南艺文出版策划公司总经理周艺文谈起已经定稿的《中国旅游金卡——一生必去的30个地方》,周非常感兴趣,于是要求他将手稿交给周看。2007年4月,他无意间发现《中国旅游金卡——一生必去的30个地方》已经由湖南地图出版社出版,并且发行到第三版了,但湖南地图出版社、湖南艺文出版策划公司都未取得他的许可和授权,更没有支付稿酬。他与湖南地图出版社、湖南艺文出版策划公司多次联系索要稿酬未果后,遂向长沙中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向其支付稿酬31200元、交通费等其它损失6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周剑锋的诉讼代理人、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员认为,周剑锋与被告湖南地图出版社从未有过直接的合作关系。《中国旅游金卡——一生必去的30个地方》是周剑锋受湖南艺文出版策划公司邀请创作之前自行创作的作品,且该书的“编著”上署名周剑锋,周剑锋依法享有该书的著作权。
  
  被告出版该书事先未通知原告,更未获原告的授权,其出版行为已侵犯了原告周剑锋的著作权。被告湖南地图出版社则表示,《中国旅游金卡——一生必去的30个地方》是湖南艺文出版策划公司委托该社出版发行的,此书的策划、组稿、印刷过程都是该公司进行操作,且作品属于编汇作品,出版社已经按照约定向艺文公司支付了版税和印装费。虽然在版权记录中有包含周剑锋在内的编著者署名,但其是否参与编辑工作、承担了多大的工作量,出版社一概不知,他们所能做的就是尊重作者的署名权和支付稿酬,以上两点出版社都已做到。
  
  第三人湖南艺文出版策划公司则认为,当周剑锋写作这本书的时候,仍然是公司职员,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单位,因此侵权事实不成立。
  
  经过一个上午的庭审后,此案休庭,法院将择期宣判。(记者 李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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