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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网上传播TVB剧 “网尚”诉“网乐”侵权

发布时间:2007-10-19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尹亦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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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发现网乐互联公司未经授权便在互联网上传播自己享有网络传播权的香港TVB电视剧集《佛山赞师父》,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网乐互联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费用22000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网尚公司诉称,电视广播有限公司(香港TVB)投资拍摄了电视剧《佛山赞师父》,网尚公司于2006年11月23日取得TVB的专有授权,享有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复制权等有关权利。网尚公司发现网乐互联公司未经授权便在互联网上传播上述电视剧,已经对其的权利构成了侵犯,遂提起诉讼。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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