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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董永与七仙女雕像作者索赔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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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家麻糖生产、经销商,因使用《董永与七仙女》雕像图案,被该雕像的作者、老雕塑家杨林告上法庭索赔88万余元。杨林认为这些单位擅自使用了雕像图案构成侵权。昨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杨林所有的诉讼请求。
杨林今年72岁,是武汉市工艺美术研究所退休职员。1984年他受孝感城建委委托,创作了《董永与七仙女》双人雕像,安放于董永公园孝子祠里。此后这尊雕塑成了该市的城市标志,更成为吸引游客的特色景观。
2001年至2003年,杨林发现孝感市孝南区董永麻糖食品厂、武汉硚口区裕合食品厂等20家单位分别生产和销售了外包装上印有该雕像图案的食品,起诉20家单位,要求赔偿并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林雕塑的《董永与七仙女》设置于董永公园内,成为公园景观的一部分,其艺术作品本身具有长期的公益性质。按《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再行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法院同时认为,麻糖生产者在产品包装上使用该雕像图片,目的在于利用《董永与七仙女》民间爱情神话故事的知名度来宣传孝感,推荐孝感产品,消费者购买的是麻糖食品而非包装,并不影响杨林对该作品的正常使用。
9月29日,武汉中院认定上述20家单位不构成侵犯杨林《董永与七仙女》雕像作品著作权,驳回了杨林的诉讼请求。
杨林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记者余皓,实习生胡丽程,通讯员武首)
杨林今年72岁,是武汉市工艺美术研究所退休职员。1984年他受孝感城建委委托,创作了《董永与七仙女》双人雕像,安放于董永公园孝子祠里。此后这尊雕塑成了该市的城市标志,更成为吸引游客的特色景观。
2001年至2003年,杨林发现孝感市孝南区董永麻糖食品厂、武汉硚口区裕合食品厂等20家单位分别生产和销售了外包装上印有该雕像图案的食品,起诉20家单位,要求赔偿并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林雕塑的《董永与七仙女》设置于董永公园内,成为公园景观的一部分,其艺术作品本身具有长期的公益性质。按《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再行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法院同时认为,麻糖生产者在产品包装上使用该雕像图片,目的在于利用《董永与七仙女》民间爱情神话故事的知名度来宣传孝感,推荐孝感产品,消费者购买的是麻糖食品而非包装,并不影响杨林对该作品的正常使用。
9月29日,武汉中院认定上述20家单位不构成侵犯杨林《董永与七仙女》雕像作品著作权,驳回了杨林的诉讼请求。
杨林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记者余皓,实习生胡丽程,通讯员武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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