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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两单位涉嫌复制田震专辑18首曲目被索赔1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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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邻接权纠纷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北京大百科光盘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新华书店朝阳分店两家单位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称,其作为田震演唱曲目的录音制品的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震撼》、《未了情》收录的曲目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等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并依法受到保护。2005年6月,原告发现第二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朝阳分店销售的《经典MP3-合辑》CD涉嫌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和表演者权,原告通过公证方式购买了该光盘。经对比,该光盘复制了原告专辑中的18首曲目。
原告认为,二被告作为侵权光盘的复制者、发行者和销售者,未经原告的授权许可擅自复制、发行、销售商务侵权光盘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作为田震演唱曲目的录音制品的录音制作权人享有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作为田震表演曲目的录音制作者所享有的录音制作者权的侵害、不再复制、发行、销售包含侵权曲目的录音制品并向原告移交或销毁侵权录音制品;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及其他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合理费用2.5万元共计17.5万元。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称,其作为田震演唱曲目的录音制品的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震撼》、《未了情》收录的曲目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等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并依法受到保护。2005年6月,原告发现第二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朝阳分店销售的《经典MP3-合辑》CD涉嫌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和表演者权,原告通过公证方式购买了该光盘。经对比,该光盘复制了原告专辑中的18首曲目。
原告认为,二被告作为侵权光盘的复制者、发行者和销售者,未经原告的授权许可擅自复制、发行、销售商务侵权光盘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作为田震演唱曲目的录音制品的录音制作权人享有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作为田震表演曲目的录音制作者所享有的录音制作者权的侵害、不再复制、发行、销售包含侵权曲目的录音制品并向原告移交或销毁侵权录音制品;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及其他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合理费用2.5万元共计17.5万元。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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