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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泉为18首歌曲维权状告生产商销售商索赔17万

发布时间:2007-09-03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尹亦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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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胡海泉、陈涛(羽•泉组合)因著作权、邻接权纠纷,对北京大百科光盘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新华书店朝阳分店提起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羽•泉组合作为创作型歌手,创作并演唱了《最美》、《冷酷到底》、《天下无贼》等50多首歌曲,其中大部分收录在其授权出版的歌曲专辑中。2005年6月,原告发现第二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朝阳分店销售的《经典MP3-合辑五》涉嫌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和表演者权。原告通过公证方式购买了上述侵权光盘,该侵权光盘复制了原告专辑中的18首歌曲。

  原告认为,二被告作为侵权光盘的复制者、发行者和销售者,未经许可,以盈利为目的,大量复制、发行和销售侵权录音制品,严重侵犯了原告作为词曲作者的著作权和作为表演者的邻接权,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享有的著作权、表演者权的侵害,不再复制、发行、销售涉案光盘并向原告移交或销毁已经制作的侵害原告著作权、表演者权的录音制品;判令二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在《法制日报》及《中国文化报》上登载声明;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及律师费、调查取证等合理费用2万元共计17万元。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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