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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自己歌曲也会侵权

发布时间:2007-08-09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周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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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法保护所有著作权人的利益,张学友唱歌是需要向词曲作者交版权费的,即便唱自己写的歌,也要交钱,不然就是违法!”记者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江苏办事处获悉,音著协诉张学友“好久不见中国巡回演唱会”江苏主办方侵权一案已于昨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而在讨要版权费的词曲作品中,也包括了张学友本人作词作曲的歌。

  张学友于4月7日在南京五台山体育馆举办了“好久不见”演唱会。早在4月3日演出之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江苏办事处便作为著作权人的代表找到演唱会主办方江苏广电集团等4家单位,要求其向著作权人支付10万元版权使用费,但是主办方只同意支付15000元作品使用费,双方未能达成协议。5月14日,音著协根据1065万门票收入再次向主办方发出律师函,正式索赔60.9万元人民币。收到律师函之后,演唱会主办方仍坚持只肯支付3万元版权费。因差额巨大,双方协商不成,音著协便一纸诉状将主办方告上公堂。(记者 周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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