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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握手言和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原告李海鹰诉被告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7月24日,经承办法官主持,并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负责人到场见证,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协商解决纠纷。
资深音乐人李海鹰是歌曲《我不想说》的词曲作者(歌词的合作者为陈小奇)。2005年年底,署名“K铃制造”(“K铃制造”系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旗下的无线影音制作团队)的FLASH音乐动画《我不想说我是鸡》通过互联网发表,该音乐动画使用了《我不想说》的曲调,在原歌词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修改,以一只小鸡的拟人化演唱,表达了禽类动物因发生禽流感被人类绞杀的无奈心情。该音乐动画通过互联网、无线增值服务等多种方式传播,形成较大影响,并获取利益。该音乐动画侵犯了李海鹰对于上述歌曲的著作权,给李海鹰造成精神上的困扰。“K铃制造”系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旗下的无线影音制作团队,李海鹰起诉空中信使公司,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在案件诉讼过程中,空中信使公司认识到其下属“K铃制造”的侵权行为对李海鹰造成的不利影响,表示了诚恳的歉意,并支付了经济补偿。李海鹰认为其基本上实现了自己维护版权人权益,推动国内音乐版权市场改善的初衷,并同意空中信使公司继续使用上述作品。
调解结束后,双方表示将开展深入广泛的合作,共同打击这首歌曲的第三方盗版侵权行为,并希望通过双方合作,对进一步规范我国音乐版权市场,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大环境,为无线互联网络产业的规范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作者 王宏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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