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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中华书局为“二十四史”索赔3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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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书局今年初将东方音像电子出版社、北京锦绣红旗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指责两家公司出版的光盘收录了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点校本,侵犯了中华书局享有的著作权,要求对方赔偿36万余元。昨日,记者从东城法院获悉,两被告认为,修史为国家行为,中华书局不享有著作权。此案将择日继续审理。
书局称出版行为未经其许可中华书局的修史开始于1958年,到1978年结束,期间调集了全国百余位文史专家对从《史记》到《明史》的二十四种纪传体正史(即二十四史)以及《清史稿》进行了整理,陆续出版了点校本,被誉为“新中国最大的古籍整理工程”。中华书局认为,自己是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著作权人。
中华书局在今年初发现,由北京锦绣红旗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东方音像电子出版社出版的光盘《新世纪藏书集锦》收录了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而上述行为没经书局许可。
为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中华书局向法庭提交了四箱简体版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及25本繁体版书籍作为证据。
出版方质疑书局享有著作权开庭时,东方音像电子出版社对中华书局的主体资格提出质疑,认为中华书局对上述著作不享有著作权,理由是开国修史是国家行为,权利应属国家。中华书局经过体制改革为企业法人后,没有得到国家授权经营两部著作无形资产的权利。北京锦绣红旗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不承认中华书局的著作权人地位,该公司从另一公司购买到原始电子数据来源,重新排版,因此二十四史和《清史稿》有合法来源。另外,二十四史和《清史稿》是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无需得到许可就可使用。
法庭建议双方对涉案著作进行比对,暂时休庭,择日继续开庭。(记者陈俊杰,通讯员亓蕾)
书局称出版行为未经其许可中华书局的修史开始于1958年,到1978年结束,期间调集了全国百余位文史专家对从《史记》到《明史》的二十四种纪传体正史(即二十四史)以及《清史稿》进行了整理,陆续出版了点校本,被誉为“新中国最大的古籍整理工程”。中华书局认为,自己是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著作权人。
中华书局在今年初发现,由北京锦绣红旗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东方音像电子出版社出版的光盘《新世纪藏书集锦》收录了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而上述行为没经书局许可。
为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中华书局向法庭提交了四箱简体版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及25本繁体版书籍作为证据。
出版方质疑书局享有著作权开庭时,东方音像电子出版社对中华书局的主体资格提出质疑,认为中华书局对上述著作不享有著作权,理由是开国修史是国家行为,权利应属国家。中华书局经过体制改革为企业法人后,没有得到国家授权经营两部著作无形资产的权利。北京锦绣红旗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不承认中华书局的著作权人地位,该公司从另一公司购买到原始电子数据来源,重新排版,因此二十四史和《清史稿》有合法来源。另外,二十四史和《清史稿》是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无需得到许可就可使用。
法庭建议双方对涉案著作进行比对,暂时休庭,择日继续开庭。(记者陈俊杰,通讯员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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