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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一得阁有限公司,北京一得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十家企业名称中含有“一得阁”字样的公司和北京一得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孟某侵害其享有的“一得阁”系列注册商标权及字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十一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分别赔偿经济损失20万到100万元不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一得阁墨业公司诉称,其依法享有“一得阁”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类别为第16类,并被评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一得阁墨业公司认为,十一被告未经其授权,擅自使用“一得阁”商标及字号作为企业名称并使用“一得阁”商标生产、销售产品,侵害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字号,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一得阁墨业公司诉称,其依法享有“一得阁”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类别为第16类,并被评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一得阁墨业公司认为,十一被告未经其授权,擅自使用“一得阁”商标及字号作为企业名称并使用“一得阁”商标生产、销售产品,侵害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字号,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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