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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 商标引纠纷,上海卡帕被诉

发布时间:2017-03-21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作者:
标签: 卡帕 kap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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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上海卡帕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相关商品及宣传材料上广泛使用“VINCE”注册商标,而北京城乡华懋商厦有限公司销售了上海卡帕生产和经销的带有“VINCE”商标的服装,文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斯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上海卡帕及华懋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VINCE已经成为一个全球知名的品牌,自2010年9月至今,VINCE服装在中国相关公众领域取得了较高的信誉。文斯公司在中国第25类“服装、运动衫、运动裤、T恤衫”等商品上拥有第3448663号和8249979号“VINCE”注册商标,上述商标有效期分别截止到2025年3月6日和2026年5月20日。原告发现,华懋公司在其经营的城乡华懋商厦内大量销售带有“VINCE”商标的T恤衫、运动衫、运动裤等服装产品(以下简称VINCE产品),这些产品均由上海卡帕生产和销售。在一些VINCE产品上,“VINCE”商标被单独或突出的进行了使用,华懋商厦的相关广告宣传材料上也均使用了“VINCE”商标。原告还发现,上海卡帕通过其官方商城http://www.ikappa.com.cn、第三方网购平台上的自营店(包括京东商城、天猫商城)及全国各实体店内大量销售VINCE产品,在其相关的产品及宣传材料上也大量使用了“VINCE”商标。此外,上海卡帕在日本的关联公司还公开宣称了“KAPPA”品牌将会在日本和中国更名为“VINCE”,并且将会使用经过设计的VINCE商标,该商标与文斯公司设计的VINCE商标相同。

原告认为,上海卡帕未经许可,擅自在其与文斯公司的商标指定商品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与“VINCE”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在其服装等相关商品的宣传材料上广泛使用“VINCE”商标。而上述行为无疑会误导相关公众,使其认为上海卡帕的VINCE产品来源于文斯公司或者上海卡帕与文斯公司有某种特定的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规定,上海卡帕的上述行为和华懋公司销售上述VINCE产品的行为均构成了对文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故要求上海卡帕和华懋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VINCE”注册商标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万元,同时要求上海卡帕通过《中国服饰报》及其官网www. kappa.com.cn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因其商标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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