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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向客户提供一款名为“金管家”的股票交易软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证券公司)被来自浙江省乐清市的赵某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索赔500余万元。日前,该案有了新进展。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广发证券公司构成商标侵权,须立即停止在其提供的股票交易软件上使用“金管家”商标,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赵某经济损失5万元。
温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广发证券公司在第36类上注册了“金管家”服务商标,但本案所涉的商标类别与其所获得的注册商标类别不同,不能直接在第9类商品上使用“金管家”商标,其行为已经侵犯了赵某在第9类商品上对“金管家”商标的专用权,但考虑到其侵权的主观恶意不明显,侵权结果并不十分严重,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案件双方均已提起上诉,我们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
温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广发证券公司在第36类上注册了“金管家”服务商标,但本案所涉的商标类别与其所获得的注册商标类别不同,不能直接在第9类商品上使用“金管家”商标,其行为已经侵犯了赵某在第9类商品上对“金管家”商标的专用权,但考虑到其侵权的主观恶意不明显,侵权结果并不十分严重,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案件双方均已提起上诉,我们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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