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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三名男子将假油贴上假商标 冒充名牌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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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东营区法院刑庭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王某、杨某、贾某制作假冒花生油,灌装后贴上假冒的注册商标后售卖,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侦查机关依法扣押了他们的生产、灌装设备及假冒商标等,均予以收缴、销毁。
2012年5月份左右,杨某为销售假冒名牌花生油从王某处购买一套灌装食用油设备和一宗假冒“胡姬花”商标。后王某传授给杨某制作假冒花生油的方法并提供勾兑用的棉籽色拉油及花生油,并与杨某、贾某共同参与灌装假冒花生油,并销往河口、青州、淄博等地。2013年3月23日,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民警在被告人杨某的仓库内当场查获34桶假冒“胡姬花”花生油(销售均价70元)、8桶假冒“鲁花”花生油(销售价138元),货值3484元。
经法院审理,对杨某、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对贾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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