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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审审结的陶岭、邹红光、戴志财假冒注册商标罪上诉案。本案为该庭正式受理的首起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
陶岭伙同邹红光采用回收废旧硒鼓,重新灌粉贴标的方法加工制作惠普、三星等品牌的硒鼓并予以销售,戴志财主要负责送货。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陶岭、邹红光、戴志财三人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三人的各自情节,分别对三人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并适用罚金。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陶岭提出上诉。在今天庭审中,由于辩护人当庭又新补充了证据,本案未当庭宣判。
陶岭伙同邹红光采用回收废旧硒鼓,重新灌粉贴标的方法加工制作惠普、三星等品牌的硒鼓并予以销售,戴志财主要负责送货。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陶岭、邹红光、戴志财三人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三人的各自情节,分别对三人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并适用罚金。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陶岭提出上诉。在今天庭审中,由于辩护人当庭又新补充了证据,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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