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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百年品牌历史的虎标万金油近期遭遇他人在化妆品商品类别上申请注册的“虎標”商标,在新加坡虎豹企业有限公司(下称虎豹公司)的异议申请获得支持后,被异议商标申请人河南平舆冰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平舆冰王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该案。
据了解,被异议商标系第4300350号“虎標”商标,由平舆冰王公司于2004年10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类化妆品、药皂等商品上。因被认定为与在先引证商标“虎標萬金油”“虎標永安堂”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侵犯厦门虎标制药有限公司在先商号权,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被驳回。
引证商标系第338745号“虎標萬金油”商标、第626012号“虎標永安堂”商标,由虎豹公司分别于1987年、1992年申请注册,均核定使用在第5类人用药等商品上,经续展两商标目前均处于有效期内。
据介绍,虎标万金油是虎豹公司出产的万用药膏,主要用于解除劳损扭伤等引起的不适。其药方来源于古代宫廷草药秘方,后传承至缅甸华侨商人胡文虎、胡文豹兄弟手中。历经近百年的发展,虎标万金油目前已销售至全球75个国家和地区。
平舆冰王公司认为,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类别,化妆品与药品的监管机构不同,不构成类似商品。对损害在先商号权问题,平舆冰王公司认为对方的字号是“虎豹”而非“虎标”,所谓其关联公司“厦门虎标制药有限公司”不是合法存在的主体,亦无法证明与虎豹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虎豹公司则表示,虎标万金油作为非处方药,与对方指定使用的化妆品在商品用途、销售渠道和广告受众方面均存在重合,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具有密切关联,虎标万金油在药品领域拥有较高知名度,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有恶意攀附的故意。厦门虎标制药有限公司作为虎豹公司的关联企业,是合法存续的主体,而且法律对主张在先字号权的主体并无禁止性规定,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其在先商号权。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被异议商标系第4300350号“虎標”商标,由平舆冰王公司于2004年10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类化妆品、药皂等商品上。因被认定为与在先引证商标“虎標萬金油”“虎標永安堂”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侵犯厦门虎标制药有限公司在先商号权,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被驳回。
引证商标系第338745号“虎標萬金油”商标、第626012号“虎標永安堂”商标,由虎豹公司分别于1987年、1992年申请注册,均核定使用在第5类人用药等商品上,经续展两商标目前均处于有效期内。
据介绍,虎标万金油是虎豹公司出产的万用药膏,主要用于解除劳损扭伤等引起的不适。其药方来源于古代宫廷草药秘方,后传承至缅甸华侨商人胡文虎、胡文豹兄弟手中。历经近百年的发展,虎标万金油目前已销售至全球75个国家和地区。
平舆冰王公司认为,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类别,化妆品与药品的监管机构不同,不构成类似商品。对损害在先商号权问题,平舆冰王公司认为对方的字号是“虎豹”而非“虎标”,所谓其关联公司“厦门虎标制药有限公司”不是合法存在的主体,亦无法证明与虎豹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虎豹公司则表示,虎标万金油作为非处方药,与对方指定使用的化妆品在商品用途、销售渠道和广告受众方面均存在重合,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具有密切关联,虎标万金油在药品领域拥有较高知名度,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有恶意攀附的故意。厦门虎标制药有限公司作为虎豹公司的关联企业,是合法存续的主体,而且法律对主张在先字号权的主体并无禁止性规定,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其在先商号权。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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