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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 检方指控,2012年以来,北京嘉德安泰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开波雇佣刘辉、孙之辉、齐新亮、刘宇浩通过网络等途径销售假冒硒鼓。据悉,这5名被告人各有分工,其中胡开波负责全面工作,刘辉负责协助胡开波处理公司事务,孙之辉负责销售并培训员工,齐新亮负责销售,刘宇浩负责采购及销售。
被告人供述,他们所出售的硒鼓中有真有假,假冒硒鼓涉及三星、松下、佳能、联想等品牌。“但对客户统一说是正品,只是价格比市场价低,一般会通过QQ、电话等方式销售,假冒硒鼓能占到公司总销售额的10%至15%。”负责销售的被告人刘宇浩当庭供述称,为了安全他们一般会将假冒硒鼓销往外地,因为外地客户找回的几率较小。
庭上,公诉方还申请了三星公司证人张先生出庭,对于如何辨别真假三星硒鼓进行了现场示范讲解。“通过序列号区分,可以看出涉案产品的排版和印刷方式与三星正品不同,此外从产品外包装到塑料袋和标贴都与正品存在区别。”但张先生也表示,三星正品和涉案产品在三星商标上是完全一致的。
最后,5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并恳请法官轻判。随后法官宣布休庭,并将择期宣判。庭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该案最先由三星的代理公司发现举报,民警抓获被告人时在现场共起获了近600个假冒硒鼓,货值高达33万元,最终认定了17余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同一种商品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进行销售的行为,价值在15万元以上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本案通过网络售假,不同于实体销售,买家无法在第一时间看到商品,分辨真伪,因此提醒消费者选择时多加留意。”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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